“我想立个遗言,把我的产业都留给我的大女儿。”
近来,53岁的杨先生来到哈尔滨公证处想要立遗言。可是在咨询时,他言辞闪耀、神态犹疑的姿态引起了公证员的留意。
莫非他有什么隐情?
图:视觉我国(图文无关)
有了解工作之前
先来看看杨先生的布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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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先生有两段婚史,两任妻子各为他育有一女,大女儿本年28岁,小女儿13岁。大女儿一向以为杨先生的现任妻子是导致母亲离婚的“元凶巨恶”,尽管父亲已再婚良久,但大女儿与父亲的重组家庭从不交游。
而杨先生要立遗言
则是由一场病引起的
去年末,杨先生体检查出胃部肿瘤,需赶快手术,但高额的手术费及医药费让杨先生绰绰有余。
小女儿刚上初中,膏火、补习费都是他和现任妻子节衣缩食攒下的,哪里能再拿出这么一笔钱?所以杨先生电话求助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大女儿。
大女儿表明能够出钱
但杨先生有必要容许
过世后将悉数产业都留给她
而杨先生的悉数产业便是现在寓居的房子。这套房子是他和前妻离婚后、与现任妻子再婚前全款购买的。
再婚后杨先生的生活条件也不殷实,与妻子二人干点小本生意,每月四五千元的收入,还要养家、供小女儿读书,除了这处两室一厅的房子,没有太多的存款。
为了赶快筹钱手术
杨先生决议遵从大女儿的组织
去公证处做遗言公证
公证员问询杨先生立遗言的原因时,杨先生回答说:“假如不立遗言,大女儿不给我出钱做手术啊!”
公证员了解状况后以为杨先生立遗言并非自愿,不是他的实在意思表明,因而拒绝了他的公证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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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解说说,根据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的规则,当事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有必要根据实在的意思表明。《继承法》中也规则,“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,受钳制、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。”
杨先生的大女儿以出钱手术为条件,挟制杨先生缔结遗言,违反了杨先生的实在志愿,因而公证员有了解到该状况后,不予处理遗言公证。
来历:新晚报(ID:xinwanbao)记者 王冠 (已获授权)
广州日报修改:王浩